请问,什么叫过度防卫?

/ 2023-05-10 10:10:25 / 分类: 闲聊 / 阅读:90

5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对父子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庭审结束后,翠屏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此案。

父子不认同“互殴”认定

5月9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父子起诉翠屏区公安分局一案。2022年11月26日,宜宾市翠屏区红坝大道水果批发市场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来自成都的水果商周登建、周世淅父子俩因挪车问题与陈国洪、章存祥、刘万银等人发生口角,继而遭到陈国洪等三人殴打,父子二人还击。最后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周世淅对记者表示,今年2月2日,翠屏公安分局振兴大道派出所曾对其作出处罚告知,表示准备对周世淅行政拘留3天、周登建罚款300元,但为何会最后变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可靠信源显示,振兴大道派出所将行政处罚报告上报翠屏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核后,认为周氏父子在冲突中还手也应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建议重新对周氏父子进行处罚,振兴大道派出所遂作出了对两人分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于翠屏警方“结伙殴打他人”的结论,周氏父子并不认同。周世淅对记者表示,警方的处罚决定中也作出了认定,是陈某等三人先结伙对自己和父亲进行殴打,自己一方只是防卫,“我们也都受了伤害,还住院进行了多天治疗。”周世淅说,自己的行为是对陈某等三人结伙殴打行为的防卫,并非故意殴打、伤害他人,“我们是被结伙殴打后才不得不进行的防卫反击,并没有想去打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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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答辩裁量适当


庭审中,翠屏区公安分局对周氏父子认为处罚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了书面回应。翠屏分局表示,在案件的调查中他们确定了事件起因是周氏父子与陈某等3人因挪车一事发生口角,陈某3人结伙对周世淅、周登建进行了殴打,“周世淅、周登建还击,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警方表示,由于互殴的双方均为水果市场从业人员,案件也因偶发的矛盾纠纷而引起,本着矛盾化解、修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询问了周氏父子一方是否愿意调解,在周登建明确拒绝后才进行了行政处罚。


翠屏公安分局答辩称,该案是周登建父子与陈某等人因挪车的口角纠纷引发,“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同时周世淅在遭到章某动手殴打后,“积极还击,周登建也加入其中”,两父子与对方三人扭打在一起,“在五人相互扭打后倒地,5人均起身并停止的情况下,周登建又主动进行攻击”,造成双方再度发生互殴。警方在答辩材料中还披露,周世淅曾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支木棒欲攻击对方,被周登建拦下。


对于周氏父子提出的两人属于正当防卫的说法,翠屏分局答辩认为,周登建、周世淅父子的殴打行为具有主动性及协作性,“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周登建在互殴行为一度停止的情况下主动攻击,周世淅加入,造成了冲突的再度升级。


警方进一步表示,在案件量裁上考虑到陈某一方先实施殴打行为,人数上多于周登建父子占据优势,且造成周世淅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对陈某三人处以较之周登建父子更重的处罚,“处罚幅度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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