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一小区业主向记者报料,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日前将小区部分公共收益以红包的形式发给业主,每户200元。29日,业委会却收到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说该笔收入为业主偶然所得,每户业主需缴纳40元个人所得税。
律师表示,将业主的这笔200元所得认定为偶然所得,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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