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除起诉获赔35万

/ 2024-11-19 10:04:11 / 分类: 闲聊 / 阅读:58

张某在A公司工作近20年,只因“睡岗”1小时,就被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此举违法,遂诉至泰兴法院。近日,泰兴法院认定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判决该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2023年8月12日至16日,在A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调休。当年8月16日,张某开车从外地返程,并在次日凌晨3点半回到泰兴。由于太过疲惫,张某上班时在岗位上睡了1小时。半个月后,A公司给张某制作《面谈表》一份,记录了该起“睡岗”事件,张某也签字确认。2023年9月8日,A公司以“睡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泰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A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张某入职A公司近20年,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A公司仅因其偶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同时,A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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