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孩子选择跟继母生活。

/ 2023-05-09 17:20:38 / 分类: 闲聊 / 阅读:128

近日,甘肃天水。一男子再婚后带着与前妻生育的女儿丁某,和妻子共同生活。2016年男子至非洲打工,打工期间丁某由继母及继母的父母抚养。2021年6月男方回国,女方拒绝与其共同生活,双方自此开始分居。2022年1月7日,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男方离婚。审理中,法院征询了丁某的意见,丁某说到:“我和妈妈关系处理的很好,妈妈既像妈妈,又像朋友,如果爸爸妈妈离婚,我愿意随妈妈一起生活。”法院判决,男方的未成年孩子丁某由继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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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小孩有自由选择跟谁的权利吗?

八岁以上小孩在父母离婚时,有选择的权利。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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