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据媒体报道,2023年5月,西安市民安某因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刘某(87岁)在车内大喊,便长时间捂压母亲口鼻导致其死亡。
之后,安某担心母亲生还后无人照料,使用透明胶带封住了母亲的口鼻。安某随后尝试在车内服药割腕自杀。
安某的妻子在发现丈夫留下的遗书后报警,警方及时发现了安某,并将其送医救治。
经法医鉴定,刘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安某被诊断为心境障碍,抑郁发作,且在作案时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安某提起上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简直难以置信!作为子女,竟然可以对自己的母亲下手?这不仅仅是道德沦丧的问题,更是对生命的严重不尊重!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也有网友认为,这简直是冷血无情!无论多么绝望,都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社会应当更加重视心理健康教育,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那么,为什么安某虽然被认定为有抑郁症并且处于发病期,仍然被判有罪呢?
虽然安某被鉴定为心境障碍,抑郁发作,且控制能力有所削弱,但他仍然具有辨认能力和一定的控制能力,因此仍需对其行为负责。
法律上,即使被告在犯罪时精神状态异常,但只要其具备限定责任能力,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其精神状况对量刑进行调整,但不会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
另外,安某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视为“安乐死”?如果他的动机是出于对母亲的关怀,为何仍然构成犯罪呢?
安某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安乐死”。安乐死通常是指为了结束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一种有计划的结束生命的方式,并且通常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医疗监督。
安某的行为是在未经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结束其母亲的生命,这明显违反了法律。
即使其动机可能是出于对母亲的关怀或担忧,但这一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
因此,无论动机为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都是不可接受的,并且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