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肩膀被子弹打变形

/ 2024-12-13 10:39:27 / 分类: 闲聊 / 阅读:100

12月13日,据媒体报道,1937年,日本侵略者对中国发起了全面战争。

同年12月,日军攻陷了南京,随即开始了长达六周的暴行,历史上称为“南京大屠杀”。

在这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中,超过30万中国军民被残忍杀害,无数家庭支离破碎。

其中有一位幸存者,在她仅11岁那年目睹了全家共七口人在她面前遭到日军杀害。

这位小女孩不仅失去了所有的亲人,自己也未能幸免于难,肩膀被子弹击中,导致永久性的身体损伤。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我们永远不能替她们原谅日本人!勿忘历史。

也有网友认为,我与小日子不共戴天!别劝我。”

image.png

那么,根据国际法,当年参与南京大屠杀的个人或组织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国际刑法原则,任何国家的公民如果实施了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比如战争犯罪、种族灭绝等,都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司法审判。

二战后设立的纽伦堡法庭和远东军事法庭就是用来审判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战犯。

然而,由于时间久远及当时的政治环境,许多实际参与南京大屠杀的个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责任消失;事实上,追究历史责任是持续的过程,包括通过教育、纪念活动等方式来保持公众的记忆,并推动国际社会继续关注此类问题。


声明 本网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本文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